苏州盈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18912633863 / 18012627126 / 67777126

常见问题 | 关于盈信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财税相关

公司输了官司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文章来源:盈信企业管理 人气:2462 发表时间:2020-7-13 16:52:25

                                  公司输了官司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前两天看到一份法院判决书:一位朋友的公司因合同纠纷被起诉,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作为公司的股东(投资人),在公司败诉后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也颁布限制消费令。


   那么问题就来了,有限公司的意思是股东承担“有限”的责任,一般以其出资额为限额,作为公司的股东在什么情形下会承担连带责任呢?

  这就涉及一个财务混同”的概念,这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主题。

  我们先来看一下法院的判决:



 


             判决书中载明“孙洁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而实际负责人并没有被判定为财务混同。因此作为公司股东更加有嫌疑“涉嫌”财务混同。


     财产混同在法律上其实并没有确切的定义,通常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合、界限不清,从而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

     因此,公司无力还款,资不抵债时,债权人通过证明公司财产混同来挽回损失的一个方法。但证明债务公司财产混同并非易事。

  财产混同一方面表现为公司与股东财产的同一或不分,如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财产无记录或记录不实,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或一体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表现在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一体化上,即公司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不分家),公司的盈利可以随意转化为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产生的负债则为公司的负债。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有具体的条文:

 


        因此,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我们要尽量避免:

股东个人账户与企业账户混同使用;将公司款项打入股东帐户长期使用,视为公司财务资金混同、财务管理不清晰;或者企业款项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财产。

   与此相对应,还有一个公司混同说法。如果一家A公司不能证明与B公司不是“公司混同”,那么当B公司成为债务人时,A公司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混同表现为:财产混同业务混同某一企业承担多家企业的经营成本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务人员资产不分开)

        关于这个方面,是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深入讨论下去还有很多问题。作为小微企业的股东,我们只要想办法将公司与个人“划清界限”也就够了。
         更多相关信息,请添加盈信公众号:
          

此文关键词:公司输了官司股东要承担责任吗?财务混同,公司混同,股东出资,财务处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5358810453

         18012627126       

电话:0512-67777126  

地址:

          1.苏州市白塔东路26号(老动物园向西100米路北侧)

          2.苏州市江乾路208号
      欢迎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财税信息



苏州盈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30316号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3401号
本站关键词:苏州公司注册、苏州代理记账、苏州注册公司、企业代理记帐、税务筹划、社保代理

友情链接:

苏州盈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盈信会计
盈信:"盈"为满之意,"信"为信用与信任;满满信用赢得信任

联系我们

手机:18012627126 / 18912633863

电话:0512-67777126 / 0512-86885493

Q Q:2591261188 / 21513883

扫一扫,了解更多 请关注公众号
苏州公司注册微信号
免费财税咨询,请加微信
苏州公司注册微信号 苏州公司注册微信号